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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耕种20余年土地被判“返还”,百姓不服!
时间:2025-12-15 16:18:01| 来源: 出彩山东网

2025年12月10日,冠县人民法院的两份判决书引发冠县贾镇西庄村群众的“热议”,担心自己的土地不知道啥时候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2024年6、7月份,冠县贾镇西庄村经济合作社将其村民曾庆魁、王宗革等起诉到冠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将占用的土地立即归还、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曾庆魁、王宗革等均称他们的土地分配合法有效。是2002-2004年村里调整土地,时任村支书王芳明补分的口粮地。他们已经耕种了20余年,这期间从未有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异议,历任村两委也没有作出收回或调整土地的决定。他们长期占有、使用、耕种土地已经与村委会形成了事实上的土地承包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和权属证书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冠县法院在审理中,先是认定了曾庆魁、王宗革等实际耕种土地的事实,再是认定了他们没有土地权属证书,最后认定了曾庆魁、王宗革的父亲原为村干部,当时村干部没有工资,村干部每人种植集体土地一亩多地作为报酬,拒一直耕种不交回的“事实”。

法院认为,曾庆魁、王宗革等不能证明依法取得案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无法证实其对案涉土地享有其他权利。他们主张形成事实上的土地承包关系,无法律依据。

最后,冠县法院先后作出了(2025)鲁1525民初5419号、(2025)鲁1525民初5986号两份民事判决书,判令王宗革、曾庆魁60日内将土地返还给村西庄村经济合作社,以每亩700元/年标准支付起诉之时至实际返还期间的占地损失……

曾庆魁、王宗革不服冠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法院并没有查清全部案件事实。法院应该深入调查时任村干部,查清当年分配土地的原因,决不能凭一面之词直接认定庄村经济合作社称“当时村干部没有工资,村干部每人种植集体土地一亩多地作为报酬”的事实。

曾庆魁、王宗革表示,他们坚决上诉、依法维权!请求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全部案件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他们相信,一定会在这起司法案件中一定会感受到公平正义!

曾庆魁、王宗革耕种20余年的土地被法院判决“返还”,在村里引起轩然大波。村民们担心现任村干部“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诉权”收回他们耕种的土地,更担心以这种方式收回“宅基地”。

笔者呼吁,聊城两级法院在审理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案件时,应该从立法精神和原理出发,综合考虑农村实际和现状,查明案涉土地是报酬还是口粮田,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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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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