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梅
在信息传播模式快速演进的背景下,涉企网络谣言借恶意竞争之势、乘流量经济之风,日益成为侵蚀企业信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营商环境的痼疾。网络谣言依托AI技术实现仿真度跃升,借助平台和算法突破传统传播广度,同时实现定向推送,具有“识别难度大、传播控制难、误导效应强”的治理痛点,为网络谣言、有偿删帖、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土壤。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网络犯罪的主力军,依循“净网”“护网”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将涉企谣言治理深度融入“捍卫网上政治安全、维护网上公共安全、保护网络空间安全”的三位一体安全防线,构筑“打-防-管-治”四维防控体系。
第一,严打攻坚强化执法震慑效力。一是坚持重点靶向。落实2025年“净网”“护网”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将网络谣言作为突出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对谣言产业链实施全链条打击。二是持续能力升级。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总结实践经验,发挥警务数据从个案办理到关联打击的赋能效应,提升网络线索核查效率与电子证据司法采信率。三是加强协同。依托联合行动,打击AI水军产业链,破解虚拟身份隐匿与犯罪源头追溯难题。
第二,平台联防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规范技术应用。建立公安与网信双向协作、属地与平台两级联动的谣言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明确重大谣言线索核查响应的时限要求。二是升级防控体系。要求平台建立AI谣言识别过滤系统,对深度伪造内容实施标签化管控。三是畅通线索调取。明确平台需向公安机关开放谣言传播路径等数据,配合电子证据固定。四是限制谣言传播。构建公安与平台联动的辟谣信息强化传播机制,对涉谣用户定向精准推荐辟谣内容,激励被侵权企业主动及时辟谣,阻断谣言的持续发酵与二次传播。
第三,监管前置优化风险预防体系。一是技术赋能网络巡查。完善网络谣言的实时监测机制,协调公安警力、行业部门与社会资源力量共建内容识别、舆情监测、应急响应一体化的谣言防控链,覆盖互联网平台与跨平台传播节点;建立涉企谣言多模态特征库,实现高危信息自动抓取与风险定级。二是关键行业重点防护。针对金融、医疗等谣言敏感行业,将及时阻断敏感信息异常流通纳入谣言防治执法范围,从源头消除谣言素材。三是强化防谣避谣宣传。联合行业部门、教育部门、社区等单位,揭露网络造谣手法,培养群众信源交叉验证意识,提升全民信息素养。
第四,生态共治贯通行刑衔接机制。一是畅通行刑双向衔接。我国涉企网络谣言治理已构建起民事侵权责任、行政处罚措施、刑事犯罪惩治协同发力的立体化法律体系。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精准适用于涉企网络谣言规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责任,国家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的服务使用者、生产者与服务平台均不得散布谣言,并特别规定了服务平台应健全网络谣言处置制度。网络平台行政监管发现涉企谣言犯罪线索应即时移送警方,刑事侦查扩线溯源情况应反馈网信部门。二是强化通报预警联动。依托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实现跨部门谣言风险情况实时共享。三是注重行业自律引导。推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谣言应急治理机制,指导行业协会组建反谣言专业委员会,推动形成“监测-举报-辟谣”自律体,强化公安部门、网信部门与自律体对涉企谣言违法犯罪行为规制的协同协作。
治理涉企网络谣言,事关国家安全、市场信心与企业发展。公安机关坚持法治止谣、技术治谣、全民防谣协同发力,以“净网”利剑斩断谣言黑灰产业链,以“护网”坚盾筑牢涉企谣言治理防线,让清朗网络空间成为滋养企业创新发展的沃土,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5-08/04/content_9232007.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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