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86200101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刘梦琪 牛犇) 往体内植入金属针,王某妄图以身体有异物为由逃避收押服刑。在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下,王某被顺利交付东河区看守所收押执行。7月15日,该罪犯拘役刑期已满,依法办理释放手续。
此前,王某为规避各类刑事、行政处罚,刻意采取自伤手段,主动向体内植入金属针。2025年5月15日,王某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涉案前科众多,存在较高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然而,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在执行逮捕程序时,被看守所以王某体内有金属异物为由拒收。
2025年6月25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7月5日,该案判决正式生效。因前期看守所拒收,公安机关未依法推进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导致生效判决未能及时执行。
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发现该案刑罚未及时执行的违法问题后,将王某列为重点交付执行监控对象,立即启动全面调查核实工作。办案检察官向法院、公安机关调取文书送达、罪犯抓捕、交付执行等全套案件材料,查实王某体内金属异物系其为逃避刑罚故意自伤自残所致,厘清了公安机关未开展抓捕交付的核心原因;向旗公安局调取看守所拒收文书、入所体检报告,逐一核实其体内金属异物是否危及生命安全,精准核查看守所拒收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
罪犯体内存有自行植入的金属异物,看守所是否可以拒收?针对这一核心争议问题,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对事实、对照法律法规开展精准核查。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为逃避刑罚而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认为,王某曾因犯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多次被判处刑罚,社会危险性高,依法应当及时收监服刑。看守所仅以罪犯体内有金属异物为由拒收,无明确法律依据。
2025年7月,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列明拖延交付执行的违法事实,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完成送押。同年10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后,送交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再次以王某未出具手术取出异物书面声明为由拒收,收押流程再度受阻。
为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罪犯交付执行流程,该院牵头法院、公安机关召开会议,明确了化解拒收堵点的处置路径:若罪犯拒绝出具异物取出声明,公安机关可先行将罪犯送至正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由医院出具体内异物是否适宜手术取出的专业诊断证明,再依据诊断证明依法办理交付收押手续。会后,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会议处置方案,但公安机关未带罪犯就医诊断,也未再次开展交付执行。
今年1月4日,针对长期交付受阻问题,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追逃抓捕,抓获归案后严格依照规定履行医疗诊断、送押全流程法定程序,保障刑罚落地。3月13日,王某在天津被抓获归案,3月15日被交付看守所收押执行。
来源: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26-08/18/content_151966_19794954.ht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3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