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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心中征文 | 葛龙:高墙内的守护
时间:2026-10-13 10:33:25| 来源: 济南头条

提笔的刹那,窗外是看守所威严高耸的围墙。监区的铁门开合声从远处传来,沉闷、规律,像某种古老的心跳。我忽然问自己:法,在我心中究竟意味着什么?

是条文里那些冰冷的字句,是头顶上这枚警徽的重量,还是高墙内日复一日的巡视与值守?我望着桌上那本翻旧的刑法注释,书脊已经起了毛边。五年前从部队转业来到这里时,我以为答案会很清晰——法,不就是令行禁止的威严,不就是让人不敢越雷池半步的震慑吗?可真正走进这扇大门,面对那些或麻木或暴戾的眼神,我才发觉自己曾经的理解,薄得像一张纸。

一、规训与震慑:那堵看不见的墙

刚到看守所的时候,我带着一股子军营里带出来的硬气。令行禁止,纪律严明,这是我熟悉的世界。我天真地以为,管理在押人员和带兵没什么两样——你立规矩,他遵守,不服就训,再不服就罚。简单,直接,有效。

现实很快给了我一个下马威。

第一次独立带班,监室里有人发生口角争吵起来,声音越来越大,我冲过去喝止,换来的却是几双或冷漠或挑衅的眼睛。有人靠在铺位上,用一种“你能把我怎样”的眼神打量我;有人转过身去,背对着我继续嘟囔;还有人干脆闭上眼睛,把我当成空气。

我站在那里,像一尊尴尬的雕像。

那时候的我,对“法”的理解是干瘪的。法律在我心里,就是墙上的规章制度,就是手里的处罚权限,就是让人害怕的威严。面对在押人员的抗拒,我唯一的武器就是制造恐惧——声音要大,表情要冷,处理要狠。我以为,只要他们怕我,我就算管住了。

有一次,一个因犯故意伤害罪入所的年轻人在监室里闹事,我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关了他的严管。事后我巡监,听见他在里面低声说:“反正已经这样了,还能咋地。”

那句话像一根刺,扎在我心上。

我意识到,我的“威严”只压住了他的行为,没触及他的内心。他怕我,但他不服我;他遵守规矩,是因为不得不遵守,而不是因为认同规矩。法律的震慑如果只剩下“怕”,那它和丛林法则里的弱肉强食有什么区别?

那段时间,我常常在深夜的值班室里发呆。高墙之内,我维持着表面的秩序,同时也感受到一种深层的无力。我守护的究竟是什么?是围墙里不出事的太平,还是围墙外某种更根本的东西?

二、迷途与救赎:一扇意外推开的窗

改变发生在我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那两年。

白天在看守所值班,晚上在台灯下啃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那些曾经在培训课上听过就忘的名词,突然变得鲜活起来。

我记得第一次读到“罪刑法定”原则时的那种震动。原来,一个人有罪还是没罪,不能凭感觉,不能凭情绪,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我记得第一次理解“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时的那种恍然。原来,刑罚的目的不是把人打垮,而是让人站起来,重新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理论是苍白且干瘪的,但实践是生动而丰满的。就在我啃书啃得最起劲的时候,一个特殊的“学生”突然出现在了我的生活里。

那是一个因经济犯罪入所的中年人,戴着眼镜,说话慢条斯理,一看就是个读过书的人。入所后他一直情绪低落,对案件讳莫如深,对管理也消极抵触。别的在押人员孤立他,他在监室里像个透明人。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得知他入所前做过企业管理工作,对法律原本就有些了解。那天我值班,巡监时看见他正盯着窗外发呆,手里拿着厚厚一沓起诉书。

我停下脚步,隔着铁栅栏问他:“看得懂吗?”

他愣了一下,大概是没想到我会这么问。半晌,他说:“看得懂字,看不懂门道。”

鬼使神差地,我说:“我也在学法,要不咱们一起琢磨琢磨?”

就这样,一段特殊的“师生”关系开始了。说是我辅导他,其实更多时候是我们在讨论。我把我从书上学到的刑法知识讲给他听,他把他对案件事实的理解说给我听。我们一起梳理案件事实,一起分析行为的法律定性,一起探讨哪些情节可能影响量刑。

我告诉他,法律不是悬在头顶的刀,而是丈量行为的尺。认罪不是屈辱的低头,而是直面错误的勇气。刑罚不是人生的终点,而是重获新生的开始。

他也告诉我,他原本以为自己这辈子完了,进去就出不来了,所以干脆破罐子破摔。但当他真正开始理解法律,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理解还有争取从轻处理的可能时,他心里那团死灰,竟慢慢复燃了。

我永远记得他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那一天。他把那几张纸递给我时,手是抖的。他说:“我想通了。错了就是错了,该来的总是躲不过去的。但我心中仍有希望,因为我还想早点出去见我闺女。”

那一刻,我台灯下的那些法律条文,突然间有了温度。它们不再是印在纸上的黑色符号,而是变成了可以触摸的希望、可以感知的救赎。

我第一次真切地体会到,刑罚确实不是终点。教化一个人,让他从内心深处认同规则、敬畏法律,最终回归社会,这才是法治最深沉的追求。法律的温度,不在于宽恕罪恶,而在于给愿意悔改的人以希望的曙光。

三、融合共生:两种思维的碰撞

通过法考后,我成了所里的公职律师。多了一个身份,肩上的担子也重了一分。以前我只是执法者,现在还要在执法的缝隙里,做那个守护权益的人。这两种角色,常常在同一天里交替,甚至同时出现。那问题来了,执法者和权益守护者,这两种角色,会不会打架?

一个因邻里纠纷引发伤害案件的嫌疑人,帮我找到了答案。

那是个四十多岁的汉子,入所后最担心的不是自己判几年,而是家里的老母亲和上小学的儿子。他妻子早年离家,家里就靠他一人撑着。他一进来,老人孩子怎么办?这个念头像块石头压在他心上,让他整天魂不守舍,在监室里也坐立不安,甚至和别人发生冲突。

我找他谈话,他红着眼眶说:“警官,我不怕坐牢,我怕俺娘和俺娃没人管。”

作为管教民警,我当然要维持监区秩序,处理他的违规行为。但作为公职律师,我知道他的焦虑有合理的成分,他的家人确实有获得帮助的正当权利。

后来,我依法为他提供了法律咨询,帮他分析案件可能的走向,让他对案件有个合理的预期。同时,我通过所里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合法途径让他了解到家人的近况——村委已经介入,老人得到了照顾,孩子暂时寄养在亲戚家。

当他得知这些消息时,这个平时硬邦邦的汉子,在谈话室里捂着脸哭了很久。

他对我说:“我以前总觉得,法律就是抓我、关我、判我。现在我才明白,法律也管我的家人,也给我说话的机会,原来我不是被社会抛弃的。”

那句话,让我豁然开朗。

执法与维权,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法治一体两面的共生。高墙之内,在押人员失去了人身自由,但他们的其他合法权益——知情权、申诉权、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等依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保障这些权利,不是对犯罪的纵容,而是对法治的捍卫;维护他们的尊严,不是对秩序的破坏,而是对文明的坚守。

我渐渐明白,法治的魅力恰恰在于这种张力。它在惩戒与保障之间寻找平衡,在秩序与自由之间划定边界,在权力与权利之间构建制衡。作为看守所民警,我手中的管理权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作为公职律师,我掌握的法律知识是服务群众的,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运用。

两种身份,一种使命:让每一个人,哪怕他是一名在押人员,都能在法律面前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分量。

四、心中的法:铁轨与火炬

七年过去了。无数次穿越那扇铁门,从陌生到熟悉,从畏惧到敬畏。

如今,当我再次站在监区走廊,听着熟悉的脚步声、报数声、开饭声,心中涌起的不再是初入行时的迷茫,而是一种深沉的笃定。

在我心中,法律究竟是什么?

它是脚下守护正义的铁轨。无论列车驶向何方,它都确保方向不偏、底线不破。作为执法者,我是铁轨上的巡道员,日复一日地检查、维护、坚守,确保每一趟“法治列车”都能安全抵达。

它是手中制造光明的火炬。在黑暗的隧道里,在迷途者眼前,它传递温暖、照亮前路。作为公职律师,我是火炬的传递者,用法律知识驱散愚昧,用法治信仰点燃希望,让每一个经过我身边的人,都能感受到法律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

它是一张由惩戒、教育、保障共同编织的恢恢法网。这张网,疏而不漏,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这张网,经纬分明,让无辜者不受侵犯;这张网,柔韧有度,让悔改者重获新生。

它也是一条通往未来的光明路。路的这一端,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共识;路的那一端,是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中国。我庆幸自己是这条路上的铺路石,虽微小,却坚实;虽平凡,却不可或缺。

铁门依旧厚重,但我的心已不再沉重。因为我知道,每一次规范的执法,都是在为法治大厦添砖加瓦;每一次耐心的倾听,都是在为法治社会培育土壤;每一次权益的守护,都是在为法治信仰凝聚力量。

法,在我心中,早已不是冰冷的条文、森严的高墙、恐惧的威慑。它是清晨监区走廊里第一缕阳光的温度,是谈话室里一次真诚交流的回响,是法庭上公正审判的庄严,是社会中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底气。

这,就是我心中的法。这,就是我作为看守所民警、作为公职律师,愿意用一生去追寻、去守护、去践行的法治信仰。

作者单位:新泰市看守所

来源:https://dus.iks360.com/news/s_4861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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