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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诉讼“无小案” 龙井法院积极作为“保诉权”
时间:2025-11-26 07:33:14| 来源: 华夏法治网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法官积极帮助无法书写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解决了当事人的现实困难,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该起由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与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发生事故的两车均为机动车,且负同等责任,但其中一方当事人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不服,故将事故另一方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不仅自身存在损失,且不识字,无法正常书写法律文书。为解决这一难题,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沟通,了解其是否有近亲属或其他合适人选代理案件,但均未能解决问题。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又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了解法律援助适用条件,最终成功帮助被告得到了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后续,该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履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诉讼“无小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龙井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力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姜英兰)

来源:龙井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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